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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施工不慎致广播电台转播设备中断运行获刑
作者:陈凯龄   发布时间:2019-11-06 16:23:30


庭审现场。

  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过失造成广电设施无法使用,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顺昌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雷某生驾驶翻斗车在工地卸土后,忘记将车的自卸顶棒归位。在经过位于顺昌县余坊村的福建省顺昌八〇三台天线场地时,不慎将八〇三台1号调配室屋顶掀飞并挂断部分馈线和馈管,致使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转播设备中断运行67小时31分;福建人民广播电台转播设备中断运行55小时6分;造成抢修馈线和馈管方面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万余元,同时还造成修复毁损建筑物的费用。

  案发后,雷某生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10月21日,在顺昌法院的主持下,雷某生与被害单位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雷某生赔偿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当即付清),受害单位对雷某生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生过失造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福建人民广播电台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分别达到67小时和55小时以上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综合本案案情,遂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决被告人雷某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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