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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医学定向生未服从组织安排引服务合同纠纷被诉
作者:叶林 罗彦霏   发布时间:2019-11-19 08:59:29


  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医学定向生未服从组织安排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该案原告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某市卫生局)诉称,其与被告小林于2010年8月签订一份《定向生定向服务合同书》,约定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向小林支付定向助学金6000元,直至其大学毕业;小林毕业后,由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同有关人事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限5年。

  合同签订后,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约支付了五年的助学金合计30000元,2015年7月,小林大学毕业后依约到某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并被安排至某医院接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小林规培结束后自行离职,拒不返回某市妇幼保健院工作。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小林支付了助学金30000元,以及规培期间的各项工资、津贴、社保等费用151661元。为此,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遂提起诉讼至福安法院,要求小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共计331661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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