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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火”上身 镇原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失火案
作者:黄建国   发布时间:2019-11-21 11:03:52


  清明时节上山扫墓“烧一通”,是不少人仍在沿袭的祭祀方式,滚滚浓烟熊熊火光中,一些人也因此“莫名其妙”地与犯罪产生了交集。日前,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集中判决了一批在清明期间因祭祀引发火灾最终被以失火罪指控的案件。 

  两根香引燃118亩油松,段某玲获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9年4月5日14时许,段某玲带着女儿前往镇原县平泉镇一山头处,在其公婆坟前祭扫烧纸。事后,段某玲用打火机点燃两根香,并将香插在两个坟头中间的地面上。后大风将香吹倒,引燃了地面上的杂草,随风肆虐的大火将周边退耕还林地里的大片油松点燃。段某玲和附近村民进行了扑救,仍有118亩生态公益林地遭过火。

  有关部门鉴定,被烧毁油松价值达65万元。

  镇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玲因点燃杂草引起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段某玲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灰烬复燃致4万株苗木4间彩钢房被烧,刘某雄领刑一年

  2019年4月5日13时许,镇原县屯字镇刘某雄、刘某军等兄弟四人在刘某军老宅门前的土路上,用一旧洗衣盆烧纸祭祀,结束后刘某雄将盆内的灰烬倾倒在地面。由于事先未将灰烬火种彻底熄灭,以致附近干枯荒草被灰烬内残余火星引燃。刘某雄等人同过路村民一起参与救火,因措施不当以及当日大风天气等因素,致火势过猛无法控制,烧毁某种植合作社苗木44797株及彩钢房4间。

  经鉴定,总过火面积648.2亩,造成经济损失25万余元。

  镇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雄祭祖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失火致死1人毁林400余亩祁某学主动投案赔偿损失获缓刑

  2019年4月5日13时许,祁某学和其堂兄弟等人,在镇原县太平镇某村一山头为其祖母烧纸祭祀。祁某学将冥币和纸钱放置在一铁锅里点烧时,不慎被大风吹出,并引燃附近荒草。祁某学等人慌忙扑救,因风势较大火势猛烈,致该村的油松苗木大面积被烧毁。当日下午,村民李某林发现着火后,随同他人前往救火。后因风向突变,大火蔓延至李某林所处位置,李某林未及逃脱被当场烧死。案发后,祁某学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认定,祁某学失火行为引发的过火面积436.78亩、受损苗木14053株,造成损失47余万元。案件审理中,祁某学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5万元,取得谅解。

  镇原法院根据被告人祁某学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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