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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废鱼塘杂草养鱼 男子引发山火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5-30 11:09:49
本网讯(廖长春) 男子清理废弃鱼塘杂草准备放养鱼,但引发山火被判刑入狱半年,真是得不偿失。5月2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李小青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1月2日11时许,被告人李小青携带耙子,到泰宁王坑村位于“交塘”山垅田里一口废弃的鱼塘清理杂草准备养鱼。被告人李小青用耙子将鱼塘四周杂草清理完后,于13时许将杂草和一个月前在鱼塘周围砍倒的芦苇一起耙成堆,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和芦苇焚烧,因气候干燥,风势较大,火苗跑火,向附近山场蔓延,引发王坑村“狗是山”山场森林火灾。被告人李小青独自一人用耙子无法将大火扑灭,于是携带耙子逃离火灾现场。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7亩,林木损失价值4556.5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青违反森林法律规定,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7亩,林木损失价值4556.5元,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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