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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6人获刑
作者:白皓   发布时间:2020-01-02 13:58:23


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30日下午,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董某胜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虚假诉讼,被告人吕某亮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被告人吴某、冯某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告人王某军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被告人薛某杨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本案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薛某杨依法未认定为恶势力成员。被告人董某胜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现金47万元、陕J9P288号黑色奔驰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董某胜为首的恶势力,纠集同案犯王某甲(已死亡)、被告人吕某亮、吴某、冯某、王某军等积极参加者,以民间放贷为名出借高利贷款。放贷时事先扣除利息,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全额本金借条,虚增借款金额,借条上未注明约定利息,口头约定高额利息,之后以各种手段软硬兼施索要高额利息;被害人无法偿还时,将利息转本再次出具借条,之后强索利息“借条”。在索债过程中,董某胜等人或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为威胁、强迫特定关系人担保,对被害人造成心理恐惧从而交付财物;或要求被害人签订房产买卖、车辆买卖等合同,后强卖铲车、强占房屋;或介绍团伙其他成员为被害人再次出借高息贷款,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垒高债务;或隐瞒真相,刻意制造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或威胁、纠缠、滋扰、殴打被害人或保证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锁厂房、学校大门,运用多种手段催收“借款”,严重影响多名被害人生活、工作,致使多名被害人经营受损、债台高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董某胜为首的恶势力,以民间借贷为名,长期在延长县域内高息放贷;在索债过程中,被告人董某胜组织、参与、纠集王某甲(已死亡)、吕某亮、吴某、冯某、王某军等人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滋扰、纠缠等方式,软硬兼施,诱使、胁迫他人出具借条、虚增债务,并因索债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县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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