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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6小伙监守自盗 偷卖项目部钢筋被判刑
作者:史骄麒 发布时间:2020-01-17 09:57:32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宣告缓刑。 2018年8月,被告人胡某甲以林州市某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铁某局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林州市某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自己组织的人员为中铁某局某公司九绵高速某合同段提供钢筋加工劳务,编入中铁某局某公司项目部并接受该公司施工管理。合同同时约定林州市某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需按照中铁某局某公司技术交底要求,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施工,并负责看管该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胡某甲安排其雇佣的劳务人员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胡某乙、李某某17次将中铁某局某公司九绵高速某合同段钢筋加工厂内加工后的残余钢筋约20吨运送至平武县某废旧收购站变卖,获利40000余元,由被告人胡某乙、刘某甲收取后交与被告人胡某甲。 2019年1月初至4月底,被告人胡某甲先后四次安排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胡某乙、李某某等人将成捆的钢筋原材料共110.55吨,以2800元每吨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甲,被告人李甲将上述钢筋以3350元至3550元每吨的价格倒卖至江油、成都等地。四次变卖钢筋原材料共计获利309540元,由被告人刘某甲帮助收取后交与被告人胡某甲。被告人李甲四次转卖成品钢筋获利共计50000余元。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变卖的废钢筋价值人民币36000元,成品钢筋价值473154元,共计价值人民币509154元。 其中,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甲的涉案金额均为513154元,被告人刘某乙的涉案金额为364650元,被告人胡某乙的涉案金额为155348元,被告人李某某的涉案金额为126257元,被告人胡某丙的涉案金额为120054元,被告人李甲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73154元。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甲以林州市某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名义退赔中铁某局某公司成品钢筋90.048吨。20吨残余钢筋已发还中铁某局某公司,被告人胡某甲已将变卖残余钢筋所得款项退还平武县某废旧收购站。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0000元。 平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甲、刘某乙、胡某乙、李某某、胡某丙,作为受中铁某局某公司管理的劳务人员,利用保管和加工钢筋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该公司的钢筋变卖并将所得款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甲明知是犯罪所得钢筋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胡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胡某乙、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胡某丙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七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七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胡某甲、刘某甲、刘某乙、胡某乙、李某某、胡某丙、李甲积极退赔、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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