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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开庭审结两起非法狩猎案件
作者:张娅   发布时间:2020-01-21 15:24:18


  今年以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结两起非法狩猎案件。

  2017年5月至8月禁猎期间,被告人汪某未办理狩猎许可,在瑞昌市南义镇和平村王家山北山脚下,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夹猎捕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10只。后被举报,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归案。

  无独有偶,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余某在瑞昌市南义镇东升村七里冲组"棺材山"、"面前山"等地,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夹、捕蛇笼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20只,其中华南兔16只、果子狸(鼬獾)2只、菜花蛇2条,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刑罚。开庭审理过程中,两人均表示自己是不懂法,并不知道不可以抓兔子,还提及很多人都会吃兔子,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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