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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法院:先予执行助力复工
作者:赵焱钊   发布时间:2020-05-20 15:59:46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现在开始执行!”5月18日上午9时,随着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饶洪斌一声令下,执行人员立即行动,对被执行人刘某芬搭建在申请执行人黔西东方樾置业有限公司属下2019QX82号地块上的临时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排除了妨碍,申请执行人恢复了正常施工。

  申请执行人黔西东方樾置业有限公司属下2019QX82号地块,位于黔西县南部新区横三线南侧。被执行人刘某芬因自己在该地块内的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以及对自己被征用的土地面积和赔偿标准有异议,就在该地块内搭建了一个类似工棚的临时建筑物,在棚内放置了一张简易床铺,偶有驻留。申请执行人黔西东方樾置业有限公司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常施工,即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黔西县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刘某芬在申请执行人黔西东方樾置业有限公司属下2019QX82号地块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并驻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遂裁定对刘某芬搭建在该涉案地块内的临时建筑物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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