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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父心切,两儿子主动恢复植被为父争取取保候审
作者:蒋艳婷   发布时间:2020-09-07 15:36:33


被告人儿子带法官现场查看林地植被恢复情况。
被告人廖某。

  “后悔啊,如果知道这会犯法,我们当初绝对不会这样做……”在法院查看恢复植被现场时,被告人的两个儿子对办案法官说道。据他们讲,家里人都非常想念父亲,希望他们的积极表现能够帮助父亲早日回家,家里90多岁的奶奶也每天都在盼着。

  9月4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宣告缓刑,意味着廖某获得取保候审,得以回家团聚。对于被告人一家而言,一纸判决释放出的是团圆的信号。

  2015年,被告人廖某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请挖掘机到富川县石家乡龙湾村“秃头脑”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在涉案林地中有1.6697公顷为Ⅳ级保护林地的一般商品林,0.7761公顷为Ⅱ级保护林地的重点公益林,属国家公益林。廖某的开垦种植行为导致林地原有植被被毁坏,不再具备原有的公益防护功能。直到2020年,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11日被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4日经批准被逮捕。8月19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后,被告人的两个儿子主动清理涉案林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并依照原有植被对林地进行种植恢复。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损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家属主动承诺并自行恢复林地植被,得到当地村委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廖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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