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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余尾鱼苗放生 检察机关促生态资源保护
作者:黄静怡 罗江   发布时间:2020-09-24 15:05:23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覃东汉 摄

  “我知道电鱼违法,但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我现在已经认识到电鱼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我希望通过放生鱼苗的方式,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9月19日上午,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崇左市农业农村局的共同监督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某将购买的15000余尾鱼苗放生。

  2020年4月11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后,在崇左市江州区水口湖原旧职中往驮灶村方向几百米左侧公共水域的岸上将正在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作业的当事人赵某某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当场缴获了赵某某使用电鱼方法获取的渔获物以及非法电鱼捕捞工具一批。经查,赵某某在崇左禁渔期期间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其非法捕捞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破坏了渔业资源、水体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公益诉讼被告赵某某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江州区检察院希望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积极主动向检察机关及渔业执法部门提供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案件线索。呼吁大家共同努力,珍惜鱼类和其他生物资源,爱护水环境,为保护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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