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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法院严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担当”
作者:刘维维 李立楠   发布时间:2021-06-04 14:47:20


庭审现场。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担当”,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6月2日,该院院长唐孝贵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被告人陈某山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系广西境内内陆水域禁渔期。2021年3月25日凌晨2时至5时,被告人陈某山在恭城县黄家圳村高架桥滚水坝上使用自制电鱼设备捕捞各种鱼类,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将其当场抓获。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山所使用的捕捞工具为电鱼工具;经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工作人员称重,被告人陈某山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16公斤。

  另查明,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被告人陈某山通过其家属自愿出资的人民币8000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水生物人工增殖流放,修复生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山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共计16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山有期徒刑七个月。

  该院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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