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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散播隐私 侵权被判担责
作者:袁艳   发布时间:2021-08-19 15:22:25


  因感情问题双方退婚分手,男方不但不依不饶多次骚扰还随意散播女方隐私,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隐私权纠纷案件。

  2020年5月,张某、王某(均化名)通过抖音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同居。2020年10月,张某发现王某与前男友还有交往,便将其隐私情况发布在某网络平台,该信息涉及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等隐私信息,并使用了“浪荡”、“心高气傲和无数人谈过恋爱”、“没有一点羞耻心”等语言。为此,两人发生矛盾分开。

  在双方家人的劝解下,两人和好并按当地习俗订婚并同居。期间,张某在王某电动车上安装跟踪器,两人因性格问题产生矛盾发生厮打。2021年4月29日,双方协商退婚。

  诉至法院前,王某曾两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称张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跟踪、网络上对其进行骚扰和诋毁,给她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公安机关要求张某作出停止侵权承诺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6月1日,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张某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并停止侵害,不得影响其正常生活及工作,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同时要求管某赔偿其误工及精神损失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后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被告张某多次纠缠并用威胁性的语言恐吓王某,在经当地派出所调处后,张某虽作出了不发短信、在网络上以任何方式造谣、诋毁王某等承诺,但仍在实施侵权行为,将王某的个人隐私向他人宣传,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立即停止利用打电话、发短信、跟踪等方式干扰原告王某正常生活,并支付王某精神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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