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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龙胜法院一次性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符慧宁 李小丹   发布时间:2021-05-21 15:43:23


符慧宁法官(右一)陪同当事人补办结婚证。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次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1年4月,该院受理了蔡成芳(化名)诉龙胜县民政局、第三人宿宛锋(化名)婚姻登记纠纷一案。案件分到符慧宁法官手上之后,经审查,这是一起因结婚证上的出生年月信息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行政撤销案件。出于办案人员的职业敏感性,符慧宁法官认为蔡成芳打这场官司一定事出有因,为此仔细询问了原告蔡成芳。蔡成芳告知,当年其与第三人因为未婚先孕,而其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此在缴纳了一定的罚款之后,当地村委会就将其真实年龄报大并给其出具了未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村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给予办理了结婚登记。实际上,结婚登记证上的出生年月与其持有的身份证出生年月不相符。因第三人宿宛锋不同意协议离婚,为此决定先打这场行政官司。

  符慧宁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了咨询。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答复:过去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难以准确核实申请人的真实信息,所以出现了错误,对于结婚证信息有错误的,只要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到场可以申请更正并补办结婚证。

  得知这一情况后,符慧宁法官认为打行政官司并非解决蔡成芳问题的唯一途径,只要第三人同意并配合去补办结婚证,则蔡成芳的目的同样能实现,至于其与第三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可过后再议。为此,符慧宁法官主动将情况向第三人宿宛锋释明,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宿宛锋当场表示同意去补办结婚证。征得宿宛锋的同意后,符慧宁法官当即为三方当事人约好了补办结婚证的时间,并交待了相关注意事项。考虑到蔡成芳在人身安全方面存在顾虑,符慧宁法官答应全程陪同。

  当天,蔡成芳和宿宛锋在符慧宁法官及法警的全程陪同下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更正了错误的登记信息,补办了结婚证。由此蔡成芳的诉求通过民政局的更正行为得以实现,蔡成芳当即撤回了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和消除了当事人及行政机关的诉累,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效果。同时也体现了该院在办理案件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的社会责任和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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