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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集中审理5起酒驾案 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作者:曹佳源   发布时间:2021-10-26 14:21:12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为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月25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5起涉及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岚皋法院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维护道路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树立安全驾驶意识。希望大家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记在脑中、放在心里、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

  法条连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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