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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罚修复 公益诉讼护青山
作者:杨紫翎   发布时间:2021-12-10 15:40:08


庭审现场。

  12月7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某滥伐林木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澧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澧县法院邀请5名县人大代表旁听此次庭审全过程。

  2020年8月至9月间,盐井镇金马社区村民叶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砍伐工人和机械在金马社区“六毛塔”山林上进行扫障砍伐,造成大量林木被砍,大面积山林被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经林业技术鉴定,毁林现场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公益林。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澧县法院当庭宣判叶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叶某某自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对毁损的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如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万余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澧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发展理念,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为澧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用鲜活的案例进行公众普法教育,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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