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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 被告人获刑一年
作者:谭焮月   发布时间:2021-12-13 16:59:44


  近日,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被告人姜某因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向粟某收购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资料(银行卡绑定电话卡、U盾、银行卡密码以及开卡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承诺等该银行卡卖出后支付粟某数百元收卡费;向左某收购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资料,并约定等该银行卡卖出后支付左某1500元的收卡费;向卢某收买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资料,并约定等该银行卡卖出后支付卢某一点好处费。被告人姜某收购上述银行卡后,便将从粟某、左某处收购的两张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资料卖给了他人。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姜某收买、非法提供的信用卡及配套信息资料,不仅包含了信用卡本身承载的信息资料,还有信用卡密码、U盾、绑定的手机号码、持卡人的身份信息,以上信用卡及附带的信息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姜某的行为符合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综合姜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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