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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夫妻向女儿索要巨额赡养费 法院未支持
作者:李琴 余芳芳   发布时间:2021-12-28 16:58:49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七旬老人起诉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却没有支持老人的诉求。

  原来,七旬老夫妻潘某和徐某共同育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潘小某从小便交由徐某妹妹代养,双方长期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后又因潘小某的婚姻问题,两位老人与潘小某的隔阂越来越深。随着两位老人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日渐衰弱,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于是两位老人将小女儿潘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潘小某一次性给付两夫妻赡养费30万元。

  该案中,法庭考虑到潘小某从小由徐某妹妹代养,长期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老夫妻要求潘小某支付30万元赡养费于理不合。但考虑到老夫妻年纪老迈,缺乏经济来源,同时定期支付赡养费有利于修复双方亲子关系,法庭督促潘小某经常探望两位老人,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的实际赡养能力,酌情判决潘小某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给两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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