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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楷模”吴强忠的价值追求
作者:刘旭波 吴平凡   发布时间:2022-03-02 13:47:28


领导慰问吴强忠(右一)。

  他用奉献追求着生命的厚度和高度,用激情书写了他人生精彩的华章,为社会释放着无穷的正能量。他始终奉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和中华传统美德,他具有较强先进性、代表性。他事迹厚重感人、道德情操高尚、影响广泛深远。他当之无愧地应当成为道德的模范和榜样。生命践行担使命、德心不朽在民心、一辈子用生命诠释党员本色,以最真实事迹感动了全国。他就是道德与法治典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十大法制新闻人物、中国好人、浙江省道德模范、浙江省优秀银耀志愿者、浙江省首届特级人民调解员——吴强忠。


  吴强忠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杰出代表、光辉典范和“时代楷模”。他坚定地扎根农村一线工作47年。在担任浙江庆元县城区中心司法所长、综治办、信访办主任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32年间,他以自己勤勉实干、坚持不懈的进取精神,为庆元县的维稳工作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吴强忠带领同事们 “克勤克俭、忠诚敬业、勤勉热心、求真务实”,体现了他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限温情,也体现了他对工作的无限热爱和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饱含着一位平凡的党员干部丰富的精神内涵与超凡的人生信仰。他刚正不阿、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威严;他讲法规、说案例,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他尊崇法律、服务百姓,无论走到哪里,“万事民为先”一直是他坚定践行“精法巧调·求和促稳”的调解理念……因为有了他,群众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的力量。值得我们品读、学习、传承和发扬。

  赤胆忠诚的为民品行

  吴强忠始终以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为重,实现人民平安、共同富裕的崇高理想,是他的精神支柱。
  吴强忠1955年2月出生于浙江庆元。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市级(检察)人民监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浙江省首届特级人民调解员。

  他在基层工作四十七载,其中三十二年坚守奋战在人民调解岗位上,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550余件,代表政府出庭应诉案件100余件。6890余人次群众上访件,件件有报结;75980余人次法律咨询解答,人人满意而归。除此之外,他还在老年大学为老年人讲授法律常识,为全县调解、信访干部培训授课,做好传帮带的践行者。吴强忠无愧于党和人民,是当代颇具影响力的道德与法治先锋人物。他先后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中国好人”“全国人民满意司法员”“全国十大法制新闻人物”“全国百名感动中国人物”“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浙江省敬业奉献道德模范”“浙江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浙江省十大优秀司法所长”“浙江省优秀人民监督员”“浙江省最美银耀志愿者”等80多项荣誉称号,并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为集体获得: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省级示范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省级廉政示范窗口等。省、市、县级年度先进20余次。他把一生奉献给了庆元这片热土,在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

  他为百姓遮风挡雨。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应该以吴强忠为榜样,时刻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能吃苦、会干事、勇担当,不忘本、重情怀、敢作为,争做吴强忠精神的传播者、实践者。维护公平正义是他的梦想,捍卫法律尊严是他的志向。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他的坚守,对每一起案件用心是他的追求。

  当事人说:老吴办事一丝不苟,无私奉献,吃苦耐劳,不图名利,不计得失。为我们办案不要一分钱,不要一包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实是我们群众心中的亲“娘舅”。

  庆元群众说:老吴有求必应,公道正派,找他办事让人心里踏实,他是我们百姓的“守护神”。吴强忠他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他的真实事迹催人奋进!他一生的足迹实在让众人可亲、可敬、可信、可学、令人崇敬感动!是新时期当之无愧的时代先锋。

  组织上评价:吴强忠心系百姓疾苦,千方百计为百姓排忧解难,体现出一名优秀基层退休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吴强忠自己认为,“人生价值观应该是学习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和奉献的一生;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学到了什么,而在于为社会奉献了什么;人生的价值不在于地位的高低、权力和岗位的大小,而在于你威信的高低、能力的大小,对社会、对人民、对党和对国家贡献的大小;能为百姓“跑腿”是福份,不能辜负百姓对干部的信任”。

   “时代楷模”吴强忠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植根于中华民族深厚的道德积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诠释,是我国社会思想道德主流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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