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烟台开发区法院有效推进诉源治理提升矛盾化解合力
作者:刘禹锡   发布时间:2022-04-01 15:35:01


案件调解成功后,原告向办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竖起了大拇指。
承办法官通过视频连线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外家事案件。

  近年来,针对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等突出情况,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立足诉讼源头,对内完善机制,对外加强联动,凝聚各方合力,积极扮演诉源治理创新的推动者、参与者、保障者,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整合内“力” 立、审、执协同推进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将租户王某和王某转租的租户李某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办案人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细心做双方调解工作,缓和双方过激情绪。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期止,两名被告已经超期使用该房屋7个月,办案法官将调解贯彻于整个案件始终,不断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被告负责将房屋腾出,并向原告支付超期使用房屋的租赁费11.9万余元。

  为尽快对房屋进行腾迁,避免出现后患,调解成功的当天下午,办案法官便组织原、被告双方赶到腾迁房屋,在查清屋内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及时督促两名被告主动将房屋腾出。至此,烟台开发区法院仅通过调解的方式便圆满处置了一起房屋腾迁案件。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把住立、审、执协调推进关口,构建起“三位一体”工作新格局,深入推进法院内部诉源治理工作。在立案环节建立诉讼风险评估制度,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调解,实行诉讼立案前分流;在审判环节统一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尽力将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内,避免发生“再诉”,同时,坚持判后释法工作全流程覆盖;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有效缓解当事人经济负担,化解执行风险。

  多元化纠纷解决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101岁高龄的金老太,育有3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因其子女间长期以来的家庭矛盾问题,无法就赡养老人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了赡养纠纷。

  了解案情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潮水人民法庭法官决定采取“家事审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邀请当地镇政府、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进行诉前调解,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这起百岁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在人民法庭聘请特邀调解员,加强与镇街综治中心、“和为贵”中心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设立法官联络点、诉源治理工作站,广泛发动各类调解主体参与到基层纠纷化解中,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分层递进式基层纠纷化解体系。

  “云端”调解,跑出多元解纷加速度

  近年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不断互联网优势,运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审理涉外家事案件。2011年2月,被继承人刘老先生因病去世,其生前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两处房产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中一处房产分配给前妻吴某及儿子刘某(乙)共同共有,另一处房产分配给现任妻子马某所有。在刘老先生过世后,其前妻吴某考虑到自己的另一个孩子(甲)长居美国,决定将自己所占份额全部给予儿子刘某(乙)。为避免发生后续的争端,原告刘某(乙)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其父刘老先生生前所立遗嘱给予的房产享有完全份额。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明确虽遗嘱中并未有提及国外孩子的继承权,但做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也需对遗嘱表明自己的态度,提出是否对该遗嘱存有异议。为此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询问刘某(甲)的意见。其通过视频同步、完整地参与了由审判人员组织的各项调解程序,并表示无异议,愿意按照事实和法律分配遗产。“没有想到会这么方便,互联网开庭不仅解决了纠纷,还给我省下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调解结束后,远在美国刘某(甲)在视频中如是说。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建设成果化解矛盾纠纷,既方便了当事人,还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一把利刃。

  凝聚合力 快速化解批量案件

  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传统的审理方式耗时较长,不利于审理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烟台开发区法院开拓工作思路,通过与当地调解组织合作,凝聚合力,选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再由调解组织参照其裁判结果对其他同类案件进行调解,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纠纷的高效化解。

  2022年,烟台开发区一教育机构因自身原因,后期培训课程无法继续开展,学员要求教育机构返还未产生的培训费用。在140余名学员的一再催促下,该培训机构仍未将剩余款项全部退还给学员,原告为此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认真梳理,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社会环境、群众切身利益等相关因素后,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并就返还培训费金额计算的合理性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疏导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退还剩余培训费。 

   “运用示范诉讼模式不但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而且对减少群体性纠纷的信访隐患也有积极作用。”烟台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悦琪介绍道。

  拓展“引”力 打好法治“预防针”

  让更多的群众从内心提高法治意识,仅靠内力、外力还不够,烟台开发区法院从诉源治理的魅力、引力着手,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浸润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

  烟台开发区法院通过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法律八进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同时依托庭审直播和网络新媒体平台,实现庭审互联互播以及典型案件精准推送,大力拓展法治宣传覆盖面。

  烟台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庆荣介绍说,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法院会选择不同案件进行推送,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大餐”,从而通过浸润式法治教育“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化解一类矛盾”的效果得到充分体现。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烟台开发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凝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