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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七步走”推进诉源治理渐入佳境
作者:冯少辉 徐西江   发布时间:2022-04-12 16:45:32


案件调解现场。
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近日,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大官庄村村民朱玉波、张广秀等村民领到了郯城县人民法院李庄法庭制作的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他们高兴地说:“没想到官司还能这么打!人民调解员老徐帮着把双方划拉到一块,两个小时就把我们8户人家的案子给调解了,真是省心省事又省钱。”

  据了解,村委会于2012年将朱玉波、张广秀等8户村民的承包地返租后,整体发包给他人种植苗木,自2019年起拖欠8户村民土地流转费。经多次催要村委会未能支付,8户村民遂将村委会诉至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法院李庄法庭及时将该8起案件委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徐勤征利用周末时间将8户村民及村委会负责人召集到一起,将案件及时调解成功,并向法庭申请出具调解书。法庭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迅速制作了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近年来,郯城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致力于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郯城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辖区矛盾纠纷的特点,积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摸索出诉源治理“七步走”工作法。

  第一步,明确诉前调解适用范围。将家事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等13类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围。第二步,建立诉前调解告知确认制度。对进入分调裁平台的案件,法官助理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签署《诉前调解确认书》。第三步,设立诉前调解程序终止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人民调解员明显偏袒另一方当事人,可及时向法庭申请终止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第四步,完善诉前调解备案和后续处理申请制度。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撤诉等;调解不成功的,人民调解员要分析原因,归纳争议焦点,为后续诉讼调解打下基础。第五步,规范诉前调解程序。制作诉前调解笔录模板,明确诉前调解的各项原则、期限及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消除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疑惑和抵触。第六步,加强虚假诉讼预警,确立诉前调解诚信原则,对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人民调解员应中止调解,并向法庭报告。第七步,强化法官(助理)指导。法官或法官助理对诉前调解各环节给予指导、规范和监督,必要时可直接参与调解。

  “七步走”工作法的推行使该院诉前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渐入佳境。由于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还可以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申请法院执行,同时解纷不伤面子、不伤和气,消除了打官司的影响与顾虑,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和好评。3月份以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和7处人民法庭以诉前调解的形式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0余起,其中申请出具调解书110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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