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诈骗敲诈勒索 宣城一套路贷涉恶案4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孙文庆 夏慧   发布时间:2022-04-18 15:39:17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涉恶案——被告人严某林、王某、施某霞诈骗,被告人林某武诈骗、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一审宣判。2021年5月25日,宣城中院已对被告人严某林、王某、施某霞、林某武等人犯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本案系对被告人严某林、王某、施某霞、林某武等人前案漏罪的审理。

  2014年5月14日至2015年7月1日,被告人严某林先后成立宣城市景林寄卖行、宣城市景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景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宛陵分公司(以下统称“景林公司”),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套路贷”业务。为顺利实施并扩大“套路贷”业务及范围,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2015年初,被告人严某林与张某根(已判刑)、被告人林某武单独或共同出资,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开展“套路贷”放贷业务。为继续从事“套路贷”业务,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严某林向被告人施某霞借资,被告人施某霞在此期间为景林公司注入大量资金并参与公司管理。在公司扩张期间,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龚某、胡某康、张某、李某(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加入,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套路贷”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严某林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施某霞为重要成员,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龚某、胡某康、张某、李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4年至2019年间,该犯罪集团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先后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众多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和身心摧残,扰乱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严某林诈骗既遂数额1377980元,被告人王某诈骗既遂数额683912元,被告人施某霞诈骗既遂数额686568元,被告人林某武诈骗既遂数额321237元。另被告人林某武还伙同被告人严某林敲诈勒索85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严某林为首与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施某霞伙同一般人员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被告人严某林伙同被告人林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分别为特别巨大、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武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手段,强索他人财物85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严某林、王某、施某霞、林某武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与前案并罚,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七万元不等罚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宣州法院坚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严格依法强化涉黑恶案件审理,把办案质量和效率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断黑财、斩黑根、除黑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