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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绿之约,司法之诺!岳池县翠湖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正式启用
作者:邓寒允   发布时间:2022-10-19 15:48:01


岳池县翠湖生态修复实践基地。
增殖放流点。

  10月17日,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联合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在岳池县翠湖举行翠湖生态修复实践基地落成仪式。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旭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军,岳池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松柏出席落成仪式并致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胡学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汤华钧,岳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永红,岳池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军出席落成仪式。岳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德育主持落成仪式。

  翠湖生态修复实践基地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生态环境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以“增殖放流”等形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陈松柏在致辞中表示,生态环境关系着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翠湖生态修复实践基地的落成,是对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定贯彻,是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障的有力举措。岳池县各相关部门要聚力成势,加强上下联动、协作共治,打开区域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新局面。责任单位要及时广泛听取司法战线、环保战线以及人民群众对翠湖生态修复的意见建议,加强翠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整体保护,努力把翠湖打造为岳池生态保护新名片。同时要以设立“翠湖生态修复实践基地”为契机,深入研究串联金城山、嘉陵江、渠江等重要自然资源的修复和保护,不断完善岳池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新格局。

  张志军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等单位密切配合、深度对接、协同发力,形成了“检察监督+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的生动局面,成为广安市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翠湖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是检察机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之举和实践平台,是向全社会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保护理念的重要载体。基地的落成让各部门再次携手,共同推动生态共建共治,助力广安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胡旭东在致辞中指出,打造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是贯彻落实绿色司法理念,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新期待新要求的现实努力。希望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回应关切、厚积薄发、持续创新。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工作协调,把司法生态修护机制贯穿到司法审判各环节,以司法之力,赴绿水青山之约。

  落成仪式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9家单位共同签署《岳池县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施意见(试行)》,携手打好保护生态“组合拳”。

  为更好地释放基地生态修复功能,参加活动的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在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1万余尾。

  广安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胡向东、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登贵、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杨文虎、广安市人大代表、广安市政协委员、岳池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岳池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落成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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