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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变身“加油站” 环江俩男子私售汽油被判刑
作者:罗艳江   发布时间:2023-08-29 15:20:25


庭审现场。
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

  “我知道私售汽油不对,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真是悔不当初。”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覃某卫、覃某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懊悔不已。

  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覃某卫、覃某为赚钱铤而走险,打起了“非法油”的主意,二人合伙出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许可的情况下,从运送油罐车司机(未查获)处多次进购汽油,将所购的散装汽油置于一塑料桶内,再由覃某使用一辆报废的五菱面包车装载油桶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某村屯多次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他人销售汽油。而私售汽油这个“不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公众安全。

  直至2022年9月,覃某卫、覃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查获时油桶内仍有约290升汽油尚未出售。经检验,涉案扣押的汽油具有汽油属性,属于2类易燃液体,氧含量、甲醇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另查明,被告人覃某卫曾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8月6日刑满释放;又因赌博于2020年6月19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卫、覃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储存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卫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覃某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汽油是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黑油站”的油品不具有正规渠道来源,质量难以保证,加油时注意选择正规加油站,切莫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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