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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法院“小唐调解室”工作初显成效
作者:潘贵丽   发布时间:2023-10-23 15:30:09


“小唐调解室”。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小唐调解室”自2023年5月设立以来,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办结各类诉前委派案件499件,调解成功349件(含调解后撤诉57件),调解成功率达69.94%。其中,当场兑现15件,当场兑现金额80.48万元,为当事人快速高效解决纠纷趟出了新的“绿色通道”。

  建制度,夯实团队内部管理工作

  设立之初,“小唐调解室”就建立了周调度工作机制、综合工作激励机制和每周奖惩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使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避免工作主观化和随意化,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工作规范性。

  明分工,保障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小唐调解室”摒弃了以往调解员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对外作为一个整体,但内部分工明确——调解室负责人专司管理和协调、落实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审核调解达成的协议等,并参与所有重大复杂案件的调解;内勤负责案件的受理和登记、卷宗分发和归档、数据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其他调解员则专门负责具体个案的调解、兑现工作。

  强协调,助力工作效率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小唐调解室”除了所有调解协议均由具有审判工作经历的负责人当场审核外,建立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部门联动机制,定期举行调解与审判、执行部门联合会议,讨论规范调解协议的表述方式等,避免出现因调解协议存在瑕疵而无法进行司法确认,或不具有可执行性等情况,让调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

  树理念,力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在案件调解工作中,“小唐调解室”坚持以人为本,杜绝机械办案,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调解过程中常常换位思考,尽可能为当事人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促使矛盾纠纷得以消除。同时将普法工作穿插于每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以一案传递法治思维,发挥办案治本的作用。

  定期学,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为不断提升团队的业务素质,“小唐调解室”定期对全体成员开展业务学习,学习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同时对近期调解成功或失败的案件进行复盘,归纳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原因,所有调解员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不断提升整体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经过4个多月的磨炼,“小唐调解室”逐渐崭露锋芒,不仅为人民法院减轻了诉讼的压力,更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消除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获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成为丹寨法院另一块亮眼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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