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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扶绥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件宣判
作者:石莉娟   发布时间:2024-01-02 13:52:43


庭审现场。

  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贩卖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这也是扶绥法院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办理的首例涉依托咪酯的妨害药品管理案件。

  2023年7月中旬,被告人常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小东”购买依托咪酯原料,并购入空烟弹、烟杆等工具,制作成电子烟颗粒,多次出售给被告人黄某某和罗某某及“阿武”等人。黄某某、罗某某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则贩卖给被告人甘某某及黄某甲、徐某等人,赚取差价。甘某某向黄某某买入依托咪酯电子烟后,除自己吸食外,大部分贩卖给黄某乙、甘某甲等人,从中赚取差价。

  2023年9月6日23时许,被告人甘某某在与黄某甲交易依托咪酯电子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依托咪酯电子烟疑似物。甘某某被抓获后,配合公安机关查获黄某某、常某某、罗某某。

  扶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罗某某、黄某某、甘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所贩卖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案件事实、情节等,对四名被告人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名词解释: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药,不溶于水,呈白色粉末状,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医学上一般用于全身麻醉诱导。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的人常常会引发头昏、站立不稳、口齿不清、手发抖等情形。长期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易怒的情绪及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导致死亡。

  法官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抽了上头,卖了“上刑”。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这也就意味着,自这一天起,非法滥用、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的,一律按照涉毒品违法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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