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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司机和偷针的孩子
作者:李晓梅   发布时间:2011-05-23 13:25:51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说的是质变和量变的关系,而并非年龄智力的差异。因为即使是“大时”,如果偷的依旧是“针”,仍然不该进牢房。假如因为你在树林里吸烟就要以放火罪被判刑数年,假如因为你打了自己孩子屁股就犯了虐待罪而被收监,或者只是随地丢了一块香蕉皮就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你一定觉得非常委屈,因为偷针和偷金是不一样的!但是假如一个驾驶员只是喝了一口酒开动了汽车,甚至只是坐在了驾驶室内,就要被以妨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刑事诉讼,你是否还觉得他很委屈呢?

    是的,我们痛恨酒驾,它让很多无辜的人蒙受了伤害甚至丧失了生命,让无数的家庭支离破碎,从此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中。酒驾在中国尤为猖獗,不仅因为立法的滞后,也因为中国特殊的酒文化氛围,使得酒后驾驶曾经屡禁不止。随着近期对酒驾行为的严厉打击,人们对酒驾的问题已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人心,酒后驾驶的现象已经极少发生,毕竟谁也不愿意为了一时便利就落个身败名裂、祸及子孙的下场。

    也许有人说身败名裂是事实,但“祸及子孙”就太夸张。其实一点都不夸张。一个人判了刑,无论他怎样有才华,有抱负,他都很难再有所作为。企业不会容留一个囚徒,机关不会招录有前科的公务员(就算已经是公务员,犯了罪也得走人),社会不会宽容一个罪犯。他的妻子成了罪犯的家属,他的孩子成了劳改犯的后代。从这个层面上上讲,高晓松是幸运的,因为他是一个著名的音乐人,经济上并不依附于某个团体,他出来后仍旧可以做他的音乐,挣他能挣到的钱。但他的孩子将来会不会受牵连,是否可以选择一所好学校,长大有没有资格进国家机关,或到一些政审严格的单位工作,能够被委以重任都是值得忧虑的。如果这个酒驾的人没有高晓松这样的经济后盾,本人也附属于一个单位或一个企业,酒驾后也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的后果,但仍要被处以刑罚,领受一个刑事犯所应得的惩罚,他的未来,他的家庭,他的后代都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新产生的社会矛盾也许会远远大于一次几乎没有任何损害后果的“酒驾”所带来的问题。那么我们对他的惩罚是否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符合我们的初衷?

    笔者并非反对“酒驾入罪”,而且觉得“酒驾一律入罪”值得商榷。故意杀人够严重的了吧,武松也只是被发配,人们并不认为有何不妥,还编了好多戏来夸赞打虎英雄。既然杀人都未必全都偿命,规定“酒驾一律入罪”是否过于机械了一些?世界上没有同一片树叶,也不会存在同样一个案件,用死刑对待所有的故意杀人案尚且不妥,用刑罚对待所有的酒驾人员,是否过于苛刻了些?

    严刑峻法固然有利于正本清源,但也要考虑法律双刃剑的另一面。酒驾入罪是正确的,酒驾“一律”入罪则值得商榷。笔者知道此番言论大不合时宜,但明知弊大于利如何又能违心趋炎?假如你不想因为仅仅因为骂了我的文章就被以侮辱罪被抓,那么我所说的你多少还是应该有共鸣的。毕竟,偷针和偷金不是一个概念,对偷针的孩子只需要一巴掌,而不是打入大牢,永世不得翻身。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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