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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愿我的文章能为阅读者带来法律的光芒、会心的微笑、创意的灵感和情感的慰藉,增加工作和生活的动力,这样我就十分满足了。至于我的名字你大可以忘却,但我的姓,你可不能忘,因为那是汶川的“汶”!

汶金让文集

· 红色是理性的思想,不是“奢华公园”
· 反规避执行:让法律失信者寸步难行
· 法律不能存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 四种危险,法官自检
· 赣闽红色行
· 让红色信仰辉映中国
· 性情中人
· 麦子的幸福
· 清晨,我出去寻诗
· 药家鑫案:心术败坏是最大的社会问题
· 反腐当从反“色”始
· 感谢端午
· 端午,关于诗的断想
· 信任和公开是最好的法律钥匙
· 敞开大门迎阳光
· 别把舆情引导工作不当回事
· 药家鑫案反思:我们的社会出了什么问题
· 醉驾入刑,法院该不该“靠前”介入
· 法律文书出错也应致歉
· 我的姓是汶川的汶
· 一个男人的淡定
· 清明感怀
· 司法公正才是民众的必然要求
· 药家鑫案:形式到内容的创新思考
· 死亡的教育
· 鼓浪屿抒怀
· 没有父亲的日子
· 鸟 殇 三 行
· 三月的诗意
· 用审判执行保障民生 是法官的时代责任和最大幸福
· 女性,让法律更细腻
· 二月二,打花炒豆声声爆
· 少一些工作失误 多一些认真敬业
· 哑巴的感动
· 警惕:法官回避遭遇“假离婚式”规避
· 不冷漠应当是法院工作的底线
· 腊八节里忆父母
· 拯救乞讨儿童 法律不能落后
· 岁月无情人有情

    汶金让,男,陕西凤翔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中共党员,生于六十年代末,爱好文学,发表各类文章百万字,多年被评为法院宣传先进工作者。仅2010年,在《诗刊》、法制日报、光明网等各类国家级、省级媒体发表诗歌、散文、小说、法治评论等文章76篇。曾被评为2010年陕西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宝鸡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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