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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之日好难熬 回乡自首罪从宽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7-17 16:22:59
近日,漳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正栋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94年12月至1995年7月,刘正栋伙同他人,采取翻墙入室、撬房门等手段,在漳平市辖区作案11起,非法窃取财物价值31335、5元,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案发后,刘正栋潜逃往外地, 2001年“严打”斗争开始以来,漳平市公安部门把刘正栋列入网上追逃的对象之一,同时,积极做刘正栋家属的工作,向其说明国家法律的宽大处理政策,劝其动员刘正栋回家投案自首,刘正栋在其家属的多次劝说下,深感其在外潜逃的日子很难熬,每走一步都要担心被公安人员抓获,于是在长达六年之久的颠簸之苦后,于最近回乡投案自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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