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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发行幼儿教材 侵犯著作权被判两年半
作者:周迎飚   发布时间:2003-07-23 15:28:31


    日前,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被告人樊羊崽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02年8月,被告人樊羊崽(男,40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1982年1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为获取非法利润,与刘某某(另案处理)共同策划盗版发行幼儿教材。同月中旬,樊羊崽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夏鸣从21世纪出版社章某某处取得《新编学前预备教育活动用书》等教材作为样本,通过朱某等人将其制作成用于印刷的胶片,交给南昌市吉泰彩印公司印刷完毕后,再交南昌市兴泰装订厂装订成册。后樊羊崽从兴泰装订厂提走成品书6万余册,码洋(即标价)约27万元。

    案发后,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在兴泰装订厂缴获成品书3.8万余册,在制品书27.2万余册,标价共计109.44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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