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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便宜买赃车 被判拘役加罚金
作者:白长祥   发布时间:2003-07-24 11:10:55


    近日,平谷法院对一起收购赃物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2年9月12日,徐某、张某(另案处理)向外地来京的贾某推销盗窃来的价值人民币3930元的云路125型摩托车。贾某明知此车无任何手续,而且没有车钥匙,当时就想到这辆车可能是偷来的,但为了图便宜,以680元的价格买下。后来,徐某等人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交待了此摩托车的去向,贾某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应予惩处。考虑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预缴罚金5000元,故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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