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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期间偷配钥匙 盗窃轿车被判10年
发布时间:2003-08-01 10:10:09
一男子想了一损招,以借车为名盗走一辆皇冠3.0小汽车,被群众举报抓获。日前,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这名男子姓辜,定安人,现年28岁。2002年7月,辜某以借车帮朋友接亲为名,通过朋友向胡某借了一辆皇冠3.0小轿车。借车期间,辜某私自配制了一套该车的车钥匙和防盗锁钥匙,并利用还车的机会得知胡某的工作单位和住址。 今年1月20日晚,辜某来到胡某居住的地方,以向车主借车为由,骗过小区保安,用配制好的车钥匙将胡某的车盗走。1月23日,海口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定安县城将辜某抓获,当场缴获被盗的小轿车。辜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小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7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车已被追回,没有造成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的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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