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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叔蹂躏侄女 为颜面家族力阻擒淫贼
作者:邵珠山 王洪波 发布时间:2003-08-01 16:53:20
小倩出生在山东省惠民县农村。由于父母供不起上学,她就在堂叔李民忠家帮着婶儿织地毯。2001年11月的一天,婶儿回了娘家,李民忠傍晚时分回到家见只有小倩一人,顿生歹意,于是把年仅16岁的小倩骗入卧室内强奸,事后并还威胁小倩不许把这事告家人。
回到家中,小倩的父母看到她精神不振,问小倩是不是身体不舒服,小倩怕事情闹大了,全村都知道了,自己以后无脸作人,于是欲言又止。一个多月后,小倩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不知所措,每天深居闺房不出,一憋就是8个月,小倩也因身体虚弱多次晕倒。然而当父母得知实情后却惊得不知所措。 2002年7月14日,一封控告堂叔强奸侄女的信摆到了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建明的案头。像这种一般只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场的强奸案件,案发8个月后才控告,大多是“事过境迁”,证据难寻。副检察长魏建明决定把该案件交给年青而富有办案经验的侦查监督科科长宓洪波去办。 面对公安机关的一无所获,富有经验的宓科长果断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做出亲子鉴定,以利于确定李民忠是否曾经与小倩发生过性行为。一周后,山东省公安厅的亲子鉴定结论终于揭晓:小倩引产的胎儿与李民忠具有亲权关系的概率为:99.999%。 由于李民忠曾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取保候审过,因此,有过一次经验的他拒不认罪。办案人员于是从间接证据入手获得了突破,然而当他们准备对李民忠进行批捕时,小倩的家人突然提出撤诉。经过耐心细致的询问,一家人终于道出了苦衷。原来,小倩的父亲与犯罪嫌疑人李民忠本来就是一大家族的成员,属于“一脉相承”未出“五服”的兄弟。于是,在那些“大家长”的眼里,这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家丑不可外扬”,一再向李小倩的父母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撤诉,并做出了极其荒唐的承诺:“如果你们撤诉,担心事后小倩找不到婆家,可以让小倩嫁给李民忠。如果你们继续告下去,那你们家就必须搬走,永远不是我们家族的人,不许再姓‘李’。”迫压力,无奈的他们竟然答应了要求——撤诉,决定让自己的亲生女儿小倩一辈子默默的承受这屈辱的一切。 办案人员经过苦口婆心的说服,小倩一家人重新鼓起了与邪恶抗争到底的勇气与决心。 李民忠虽自始至终“守口如瓶”,拒不承认强奸事实,且直接证据仅仅是一个亲子鉴定,但大量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牢不可破的证据链条,最终认定李民忠的确强奸过小倩。2003年2月24日,被告人李民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编 后] 父母在关心子女吃穿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他们的心灵。本案中被害人李小倩的父母直到自己的女儿已怀孕8个月时才发现。这不能不说明父母对子女关心的不到位。同时,被害人李小倩对于自己的怀孕也是茫然一无所知,这正是我们传统中国的一大“悲哀”——性教育的缺乏。作为父母,理应在适当的时候告诉子女一些性方面的知识。笔者认为这并非“见不得人的事情”。如果被害人李小倩对怀孕有稍许知识的话,也不至于等到脚肿到穿不进鞋、无法走路时,才要求其父母带其去“看病”,也不至于等到再也无法掩盖时才告诉父母曾经发生的一切。某些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许多少女“害羞”、“难以启齿”这样的心理,才得以一而再,再而三的作案。试想,李小倩一家人如果能早一点向有关部门控告,这出悲剧完全可以提前闭幕。所以,在扼腕长叹之余,我们要呼吁:善良的人们,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你的人格尊严!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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