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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抢劫女乘客 无良车夫自赴绝路
作者:孙莉环 李辉   发布时间:2003-08-04 14:23:46


    近日,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抢劫案,被告人李慧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轮奸妇女、抢劫财物,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

    2001年8月至10月,李慧强利用在长垣县城开出租三轮车的便利条件,多次乘夜深人静之机,与毛某某(已枪决)、刘某某(已判刑)结伙,采用卡脖子、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先后将数名女青年挟持到野外进行轮奸,并抢走受害者的手机、电话卡、现金等物,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新乡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慧抢结伙他人多次轮奸、抢劫妇女多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所犯罪行极其严重,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慧强不服宣判结果,提出上诉,被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被告人李慧强被执行依法枪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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