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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儿子免灾 老子行苟且事
作者:王学堂 崔福涛   发布时间:2003-08-04 15:54:13


    日前,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对利用封建迷信强奸妇女的“姚半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六十八岁的姚某是昌乐县尧沟镇农民。1965年曾因犯强奸罪被昌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本人自幼爱装神闹鬼,自称得过真人指点,对“风水之术”颇有喜好,并常在人前卖弄,所以远近人送外号“姚半仙”。

    姚半仙老伴早亡,只有一子远在海南岛打工。儿行千里父母忧,“姚半仙”常为出门在外的儿子挂心,生怕有任何闪失。今年年初,他在给自己“掐算”时,竟然算定其父子两人必有一人在年内有牢狱之灾。爱子心切的他在多次“研究”后,仍没有破解之方。对自己占卜之术深信不疑的“姚半仙”为了从这场虚拟的“劫难”  中救出儿子,他竟突发奇想,“要是我蹲了监狱不就破解了这场‘劫数’?想出这个高明的主意后,他下定决心自己制造一场“牢狱之灾”。在犯罪方式的选择上,杀人放火他没有那个胆也不敢,小偷小摸又怕难以达到判刑标准。于是他就选择了38年前的“老本行”。

    2003年2月25日上午10时许,“姚半仙”窜至青州市谭坊镇李某家中(他曾偶然在集上与李某相识,知道李某一家人都相信迷信),对一个人在家的李妻张某称是其丈夫让来看“宅子”,进入李某住宅后他先是佯装“看风水”,而后称李某家中老人多病是因为得罪了“天神”,只有与他发生性关系才能为家里的老人调理病情。一番连哄带骗之后,外加采用以迷信威胁、恐吓等手段,与本来就迷信且特别胆小的张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明白过来的张某立即到公安机关将“姚半仙”告发。

    令人可笑的是“姚半仙”在开庭等候审理期间,竟还卖弄自己的“本领”,称提押他的法警大队副大队长“一看就是个当官的相”,一再称自己行恶是“为了给儿子免灾”。  青州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目无国法,采取迷信欺骗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姚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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