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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拿把玩具枪竟抢储蓄所
作者:萧剑、徐白   发布时间:2003-08-22 14:12:51


    拿了把玩具手枪竟抢储蓄所,近日,胆大包天的史某被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千元。

    史某是河南省淅川县人。2002年到慈溪市三北镇打工时还不满18周岁。因平时好赌,他微薄的收入都流进了别人口袋。缺钱花的史某想到曾去过三北镇的邮政储蓄所,发现去那里的人不多,可能比较容易得手,便决定前去抢钱。

    2003年3月25日下午史某拿了把玩具仿真手枪到了该邮政储蓄所营业厅。进门后,史某看到只有两个女营业员上班,并且没有其他顾客,他便到一营业员的柜台前称要存款。营业员便让他先填写存款凭证。史某即在存款凭证上写了“把钱拿出来,不听话大家都得死”的字后,将凭证递给营业员,随即拿出玩具枪隔着柜台的玻璃指向营业员。营业员看到凭证上的字后,心里一惊,抬头发现称要存钱的男子竟用一支手枪指着自己,便迅速钻到柜台下面并按响报警器。史某听见报警声后,转身就跑。在逃跑过程中,史某被追赶出来的其他邮政职工和过路群众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是未遂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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