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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伤邻居伤和气 判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03-08-27 11:49:09
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许某因致人轻伤,被判有期徒刑半年,并赔偿被害人李某各种损失4000元。
许某和李某本是邻居,平日里就常因一些邻里琐事发生些口角。2003年5月8日晚上,许某在家和朋友喝酒到很晚,因声音过大,影响了邻居李某及家人的正常休息。李某就敲许某家门,请求其将声音放小一些。许某待朋友走后,感到很没面子,又借着酒劲,在李某家门口破口大骂,李某出门与其评理时,许某挥拳就朝李某头上打去,后被邻居和家人拉开。李某去医院经查耳膜穿孔,其伤势已构成轻伤。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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