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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一工程师贪污110万
作者:高志海、史磊 发布时间:2003-09-15 10:32:19
56岁的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勘探局工程师李志伟,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贪污公款。9月15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1996年4月至1998年10月,李志伟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九五”科技发展计划中某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在委托北京市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某资讯中心代为管理项目资金过程中,先后共计提取110万元项目资金借给朋友用于搞经营及个人活动。1999年2月,该项目研制工作停止,李志伟在向单位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谎称该110万元已作为外协费全部用于项目研制工作,随后将该款据为己有。2002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了解到其管理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后,李志伟如实坦白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管理科研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1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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