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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殊的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03-09-16 16:26:48
年仅10岁的男孩陈亮(化名)经常有家不回,一天夜里竟躲到一辆旅游车下避雨、睡觉,不幸被刚刚启动的汽车碾过身体死亡。
事发后,死者家人将司机温刚银及其单位诉至法院,索赔相关损失共计63755元,昨日,高新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车祸”进行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小男孩及其家人负90%的责任,司机负10%的责任,支付赔偿金10826元。 法庭上,温刚银辩称:小男孩被碾死不是我的错。他认为,这是死者的父母对其监护不尽责造成,他承认司机应有对车况及周边环境高度注意的义务,但“每次开车前躬身检查车底是不是太夸张了”,而且,陈亮藏在车底靠花台边处,不容易看到,因而,他不应为此蹊跷的车祸承担责任。温刚银所在的运输公司则认为,该“车祸”根本不是交通事故,公司不应承担垫付相关费用的责任。 法院认为,陈亮已年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汽车已普遍存在于现代生活的现状下,对汽车的危险应有一定认知能力;而且,汽车发动后预热了一段时间,发动机的声音足以惊醒近距离的睡眠者。同时,陈亮经常性在外夜宿,夜间藏身车底非意外之举,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事故有重大过失。 至于司机,因其驾驶的是大型客车,无论在开车前、开车后有比一般驾驶员更谨慎的高度注意义务,且车体距地面有一定距离,在一定距离内平视也能看到车底的情况,因而,他开车中致他人死亡,应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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