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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老妪 逃亡5年落网
发布时间:2003-09-16 16:31:39
五年前强奸老妪以 1300元钱私了,不想五年后还是逃不了法律惩罚。近日,津南区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 4年零 6个月。
1998年的一天晚上,潘某酒后闯入被害人租住在该镇的房屋内。不顾被害人强烈反抗,以暴力手段将时年 57岁的被害人强行奸淫。事后,被害人将此事告知同村人,在同村人说和下,潘某给了被害人 1300元将此事私了。潘某以为这样做便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不到五年后,即 2003年 4月 30日,潘某强奸一案被公安机关查获。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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