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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运毒逾千克 贪财人判死刑
作者:陈力 周忠   发布时间:2003-09-17 11:12:22


    今年30多岁的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村民吴建新因贪图4500元报酬而帮别人运输毒品,从此将自已送上不归路。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建新死刑。

    2002年6月7日,吴建新与同案人张国喜(在逃)、亚明(身份不明)在荔城区相遇。6月18日,亚明提议由吴建新到云南宣威市提“货”,回莆田后付给他人民币4500元作为报酬,同时交给吴建新一个新手机卡号。2002年6月19日,吴建新从莆田坐车出发,于6月21日到达云南省宣威市并住进了宣威宾馆。次日下午,亚明让吴建新购买第二天早晨从宣威市到贵州盘县的车票,并于23日早晨接到“货”后直接离开宣威市。

    2002年6月23日早,亚明通知吴建新,早晨6时在宣威市汽车站门口,有一个二十几岁穿黑色衣服的女子(身份不明),手上提着一只黑色塑料袋,其中装有海洛因,吴建新的任务是把那只黑色塑料袋接走。按照要求办完事后,吴建新坐客车回福建。

    2002年6月26日晚,吴建新在仙游枫亭下车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毒品14粒,净重1360.3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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