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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批重大杀人案主犯执行死刑
作者:高志海 任杨   发布时间:2003-09-23 16:57:11


    9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郭卫东等一批重大杀人案主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2年10月中旬,郭卫东嫖娼时结识了在北京市朝阳区施某(殁年32岁)所开的发廊里卖淫的陈某,后二人交友,经常来往。但陈某认为这样会影响自己挣钱,10月底便回了江西老家。11月25日,郭卫东到江西找到陈某并与其住在了一起。在此期间,郭卫东多次劝陈不要从事卖淫,而陈回北京后又到施某的发廊当起了小姐。因施某容留陈在其发廊里卖淫,郭卫东即对施怀恨在心并起杀念。2002年12月19日晚,郭卫东将施某骗至朝阳区一房内,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其头、背等部位数刀,致施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卫东因施某容留自己女友卖淫而报复行凶,致施某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河北省农民王汉波与冯某(男,殁年10岁)的父母系同乡,同为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于1996年至1997年共同暂住北京市丰台区并互为邻居。王汉波见冯某长得聪明可爱,便产生将冯某骗回老家作儿子的想法。2000年1月10日下午,王汉波到一路口处,等候放学回家的冯,以带冯找其父母吃饭为名将冯骗走。冯某因长时间未见到父母即大声喊叫,王汉波惟恐拐骗之事败露,随即强行将冯带入树林内,采用捂嘴、用水壶背带勒颈的方法将冯杀死。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汉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金富(另案处理)因股权问题与北京市某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产生纠纷,后多次滋事。1999年11月9日晚,杨金富又纠集浙江省农民吴银富等人,于次日持灭火器、铁叉等凶器冲进该纺织品市场办公楼二层办公区,对该市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驱赶下楼,又对闻讯赶来的该市场总经理周某(男,殁年32岁)进行殴打。其间,吴银富用灭火器击打周头部,另一同伙用铁叉刺扎周胸部,致周某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银富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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