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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买毒品“致富” 触犯国法判刑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3-09-26 11:46:20


    日前, 3个二十出头的青年因贩卖 “摇头丸”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5年和无期徒刑。

    陆智杰、黄炜烨经常出入舞厅、酒吧,但由于没有固定收入,他们很难承受起这样的高消费。于是“摇头丸”就成了他们共同“致富”的工具。去年9月,揣着东拼西凑的近4万元钱,陆智杰找到了来自广东的黄仕庄。为从黄仕庄手中买下1300粒“摇头丸”,陆智杰预付了1万元定金。收了定金的黄仕庄很快就安排好了一切,并告诉陆智杰货物已经被放在了某超市的寄存箱内。拿到箱号和密码的陆智杰马上通知了黄炜烨去取货。不料,黄炜烨刚从超市寄存箱内取出“货”就被抓获。不久,陆智杰和黄仕庄也先后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智杰、黄仕庄、黄炜烨三人贩卖“摇头丸”数量巨大,均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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