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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遭拒动杀念 潜逃落网判死刑
作者:冯松 发布时间:2003-09-29 13:19:26
9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廉新忠验明证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2年8月27日,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发生一起命案,郭卫红惨死在家中,现场物品有明显被翻动痕迹,部分钱物不翼而飞。 据郭卫红的弟弟讲述,案发当日晚,他和妻子接到姐夫打来的长途电话,说这么晚了家里没有人接电话。于是他们赶快来到姐姐郭卫红的住处,发现门没有锁,进去后看见门厅北侧有血迹,郭卫红趴在厨房门前,已经没有心跳,于是他们赶紧报了案。 现场的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熟人作案,警方在随后的调查工作中取得了进一步的证实。与郭卫红同住一个单元的张先生反映,27日下午, 他看见一陌生男子坐在楼梯上,并称在等表姐郭卫红。根据张先生的描述,经死者家属确认,此人就是郭卫红老家的一个远房亲戚廉新忠。廉新忠来京后在某单位从事保安工作,与郭家素有来往,但是案发后他却不知去向。 警方迅速赶往廉新忠的老家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但是,在抓捕过程中却扑了空,原来廉新忠的父亲廉道春、姐夫张庆猛早已将其转移到了河北一亲戚家。警方只好又赶赴河北,终于将廉新忠抓获归案。 经审理,廉新忠对杀害郭卫红的事实供认不讳。2001年春节,廉新忠曾以要学开车为由向郭卫红借过300块钱,但是至今未还。案发当日,廉新忠再次向郭借钱。郭卫红当场拒绝,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廉新忠趁其不备,随手拿起铁熨斗猛击郭的头部,又持尖刀猛刺郭卫红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他从郭家翻出1万余元现金及手机、商务通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 2003年7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廉新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以窝藏罪分别判处廉道春、张庆猛有期徒刑4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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