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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幼童16岁少年一审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3-10-09 16:04:08
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年仅16岁的谢某绑架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明区更楼镇人谢某在去年11月初家中失窃,被人盗走现金1800元,谢某的父母怀疑是谢某伙同其朋友干的,于是,谢某就想搞些钱还给家人。经过一番观察、筛选,他选择了本村学童阿福(化名),决定对其实施绑架并勒索8万元。 同年12月3日早上,谢某模仿电视里的剧情,准备了一把水果刀、四根捉雀仔的绳子和纤维袋、白手套等作案工具,并藏在了自家一间闲屋内。准备妥当后,谢某回到家中,从英语作业本上撕下一页纸,给阿福的父母写了一封勒索信。当天下午4时许,谢某趁阿福放学路经其家杂物间门口之际,他戴着手套将阿福拖进杂物房,用事先准备好的布条将大声哭叫的阿福的口塞住,但阿福将口中的布条吐出,大声叫喊,谢某怕事情败露,用力卡扼其颈部,直至阿福窒息死亡。随后,谢某将阿福的尸体及书包等物放进其事先准备好的纤维袋,并将之移到隔壁家废旧屋的一只衣柜内。 村民们在寻找阿福的过程中,在谢某的杂物房发现了阿福的雨伞和凉鞋,阿福的同学也证实阿福曾在谢某家杂物间停留过。于是,谢某被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案情才真相大白。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但鉴于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故对其不予酌情从轻处罚,并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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