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助友发财挪公款 狼狈为奸同坐牢
作者:赵江波 进占魁   发布时间:2003-10-30 10:25:35


    身为基层乡镇的财政所长的张香林,不是积极地为集体管好财务,而是想方设法将公款借给“哥们”进行“致富”。近日,张香林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他的“哥们”赵军权也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现年48岁的张香林曾任河南灵宝市城关镇财政所副所长。1996年5月,家住灵宝城区的赵军权为开矿用款找到张香林要求借款,为了哥们义气,张香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城关镇财政所下属的涧东宾馆帐上借给赵军权现金12万,供其个人开矿使用,该款至今分文未还。而在1996年11月25日及1998年9月22日,赵军权为开矿又两次找到张香林要求借款,为套取公款,经两人商议后,张香林两次私自以城关镇财政所的名义,从灵宝市财政局借款15万元及20万元,尔后赵军权又以发展大棚菜为由,从张香林手中将这两笔款共计35万元借走,用于其个人开矿使用,至今未还。

    灵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香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赵军权为用款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且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