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湖北一高中生因争夺篮球刺死同学
作者:张军 吴涛   发布时间:2003-11-02 11:52:57


    几名不满十六岁的高一学生,只因争夺一个篮球而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少年竟持刀将同学刺死。9月30日,这位莽撞少年袁军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4月19日下午,正值午间休息时间,湖北省天门市某中学操场上,一群中学生正在打篮球比赛。高一某班学生袁军在打球时,与同是本校学生的袁涛、袁伟、李立军、刘小平等人因争夺篮球发生口角,围观的同学立刻上前将双方劝开。约10分钟后,袁涛等人又在学校门口遇见了袁军,便将他拦住索要篮球,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袁军将篮球丢在地上后走出学校,从街上买了一把水果刀回到教室。放学后,他来到袁涛所在教室的门口,向袁涛等人索要篮球,双方争执不下。袁涛便从教室里拿出一张课桌面板朝袁军砸去,袁军随即掏出刚买的水果刀朝袁涛的胸部连刺两刀,看着喷出的鲜血,袁军害怕地逃离了现场。而袁涛经抢救无效死亡。

    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军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性格孤僻,与同学交流少,与同学发生摩擦后采取极端行为予以报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鉴于被害人袁涛在事件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且袁军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尚不满十六周岁,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注:因本案所涉人员均系未成年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