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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黄毒” 14岁少年杀人奸尸
作者:吴涛   发布时间:2003-11-06 16:02:32


    “传被告人王辉到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一名年仅十四岁的少年在法警的带领下进入审判庭。人们看到的是一张清秀还略显稚嫩的脸,谁能想到,正是这名还在学校读书的初一学生,实施了令人发指的强奸杀害幼女的罪行。

    2003年10月15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十四岁少年强奸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人员王辉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幼女上学被奸杀

    2003年5月14日中午12时,天门市渔薪镇涂咀小学四年级学生刘芬(殁年10岁)吃过午饭到学校上学。当日下午放学后,刘芬的奶奶发现孙女还没有回家,就向同村的其他孩子打听,才知道刘芬一下午都没有到学校上学。刘的家人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四处寻找,但未发现任何线索。

    17日中午12时许,涂咀村一村民在自家责任田里割油菜,发现了一只小女孩的鞋子,接着发现一条未穿裤子的人腿从一堆油菜梗里露出来。经派出所确认,该尸体即失踪已三天的刘芬。

    天门市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了犯罪分子留在现场附近的痕迹及遗留物品,并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黄毒腐蚀的青春

    案发后第七天左右,办案人员得到一条重要线索,家住该村的少年王辉在行窃时被发现,且其曾有猥亵学生的行为,并喜欢看黄色录像,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对王辉的痕迹物证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发现鉴定结果与现场的有关证据完全吻合。与此同时,被公安人员传唤的犯罪嫌疑人王辉供认了全部案件事实。

    王辉的父母均是当地农民,老实巴交,生有一子一女,小儿子即王辉。他从小性格比较内向,尤其是上初中后学习成绩不很好,平时喜欢看录像,在案发前一个多月,王从同学处借到几本黄色书籍,看过之后便产生了想与异性亲密的冲动。5月14日中午11点多钟,王辉放学回家,骑自行车路过涂咀村二组的油菜地,正好遇见往学校去的小学生刘芬。此时正值中午时分,田野上已经没有劳作的人,王辉想起前不久看过的黄色书籍,顿时产生了一种邪恶的冲动,便上前用双手扼住刘芬的颈部,将她摔倒在地,小女孩吓得叫起来,王辉心里一阵紧张,不顾女孩的反抗用力卡她的脖子,直到她失去反应。王辉见刘芬已经死亡,便把她的尸体拖到路边的油菜地里,将裤子脱下……

    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面对庄严的法庭、悲痛欲绝的被害人家属,王辉低下了头,留出了悔恨的泪水。但此时此刻,悔之晚矣,一条鲜活的生命已经太早地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而正值同样青春年华的王辉所为此付出的代价,将是终生的悔恨!

    (注:因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及涉及公民隐私,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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