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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货同装一车 酿惨剧司机被判
作者:黄俊   发布时间:2003-12-10 15:56:10


    已有20余年驾驶经验的叶国聪,为图一时省事,人货混装,结果酿成两死四伤的重大交通事故。12月10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叶国聪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共167150元。

    2003年9月20日上午,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古柏村农民叶国聪,驾驶拖拉机,搭载钢材及七名装卸工前往送货。钢材长约6米,重约7吨,分成两大捆用铁线固定在拖拉机车厢两侧,4名装卸工坐在钢材上,2名站在两捆钢材中间的车厢内,只有1人坐在驾驶室内。第一次卸货后,叶国聪见路面平坦,在没有将已卸过贷的一捆钢材重新捆绑固定的情况下,就叫装卸工人回到车上继续前行,当拖拉机行至一转弯处时,由于严重超载,车身发生侧翻,站在车厢内的廖某和曾某被突然堕落的钢筋当场压死,坐在钢筋上的谢某等4人被重重摔在地上。

    事故发生后,叶国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廖某和曾某的亲属各1万元。经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认定,叶国聪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广西省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国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2人死亡、4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系投案自首,且能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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