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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借款不还 婆婆法庭维权
作者:刘艺铸   发布时间:2003-12-25 15:40:55


    张女士向婆婆李老太借款5万元,当李老太索要时,张女士称这钱是李老太赠与的。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给李老太5万元。

  今年9月26日,张女士为购买楼房,向婆婆李老太借款5万元,李老太将未到期的5万元定期存单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张女士到银行支取了现金,但此款至今未还。如今,李老太急需这笔钱看病,找到张女士,让她尽早偿还。李老太万万没想到,张女士说那5万元钱是李老太赠与她的,所以不存在还钱的问题。李老太经多次索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媳偿还借款5万元。李老太提供了知情者的证人证言及张女士支取存款单据复印件。张女士未提供“赠与”的证据。

  法院认为:张女士向李老太借款事实清楚,所借之款应予偿还。张女士以所借之款是李老太赠与为由拒绝给付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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