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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饮酒身亡 法院判三方担责
作者:毋宝泽 孙娟琴   发布时间:2004-01-06 16:08:47


    12岁的女学生晚上在宿舍饮酒过量中毒身亡,家长怒将学校和住宿户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死亡丧葬费3000元,由其监护人负担1500元,学校负责500元,住宿户赵某负责1000元。死亡慰抚金6000元,学校负担2500元,住宿户赵某负担3500元。

    12岁的郭某系灵宝市某镇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因学校条件有限,她和另外13名女生住宿在学校附近的村民赵某家。为加强对在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学校、学生家长、住宿户三方签订了“校外住宿学生安全协议书”,对有关事项都作了明确约定,住宿户作为委托监护人对在其家住宿的学生要加强管理,让学生按时作息,不准学生吸烟、喝酒,若发现学生有不轨行为应及时与学校和家长联系,否则住户应承担责任。2000年12月18日上完晚自习,郭某从商店买了60度“煤刀子”白酒两瓶,带回宿舍与几个同学在一起喝。第二天早上起床时,同学叫郭某不醒,急忙请来医生,但郭某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系酒精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支付了3000元丧葬费,因其他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郭某家长将学校及住宿户赵某推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作为在校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喝酒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所在的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最基本的职责,虽然把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职责委托给了他人,但不能因此而放松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住宿户赵某与学校、家长签订了安全协议书,但未尽到管理职责,亦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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